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书(精选26篇)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 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 %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书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全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住宅、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设施
坐落位置:
四至:东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室。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内外共用照明、有线电视线路、共用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低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污水泵、水箱、宽带网线、电信线路、楼宇单元门与户门对讲系统、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避雷及接地保护、标识、安全监视系统、电话交换机。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围墙栏杆。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喷水池、铺装地面等的养护与维修。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会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运、拦杆及外建筑外墙面清洁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小区治安。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建设社区专项活动组织。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有偿使用设施的费用;
3、供暖费。
4、受委托的代收代缴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公告、起诉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助业主委员会(筹)或业主代表清理ZZZZ物业管理公司遗留的问题,分清类别(服务、工程、财务等),并协助逐步解决;
2、接受业主委托,办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费用结算的具体手续;
3、执行业主大会有关决议及业主委员会(筹)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修改)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甲方有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为乙方进驻小区提供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采取协商、规劝、书面公告或授权乙方采取起诉等方式协助乙方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应征得甲方同意.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条的约定办理。
3、选聘专业公司承接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年度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乙方保证执行“____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按照决议规定的时间准时进驻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在进驻后尽快完成与原物业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收费情况、专项管理的资金和帐户等。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小区整体达到桐城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2、物业公司应积极引入国内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并应适时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
3、业主投诉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始有终不允许推诿扯皮。
4、本物业的服务采取专业方式,即小区内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网络等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乙方组织专项招标,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乙方负责对承包专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小区物业状况始终处于专业、良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