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货运代理合同(精选35篇)
5.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将根据实际产生的查验费用向甲方实报实销。
6.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报关订舱航运的延迟造成的损失,或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系由承运人(航空公司、卡车运输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乙方应予承担相关责任。如遇非乙方原因,并且乙方已经尽到谨慎、高效和专业的义务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实报实销。
7.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许可。乙方需保证第三方的资质,乙方应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负责,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8.如货物在承运途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反馈给甲方。
9.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1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资货运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三、收费标准
1.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4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卫检费,回空费,陆运费,报关费,劳务费,通关费,普通换单费。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提单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
2.拼箱货物收费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_________元。(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
(2)换单费实报实销。
四、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资货运代理合同 篇13
合同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系专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乙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进行长久、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关系,特制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及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国际货物空运委托书,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乙方打印或书写的委托书(或类似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乙方委托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变更业务人员或传真号码的,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以原业务人员或以传真号码出具的委托书视为乙方的行为。
二、职责
2.乙方在提供货源的同时,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同时说明货物交货情况、对航班之要求。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库之前必须将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重量、目的港和货到仓库的时间以及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安排甲方订舱、收货。因乙方提供单证不全或错误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达指定仓库,甲方收到货物后,负责验收、签收、复磅物的体积重量按仓库交接时所示,作为计费重量,甲方于货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4.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及其报关单据后,负责承担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业务,及时安排订舱,制单,报关,报验等出运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正确地制作运单。货物出运后及时将正本提单和运费发票寄送乙方并随时追踪航班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6.退税单和外汇核销单等在甲方收到全部运费后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货物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则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在甲方订妥舱位后,乙方突然在飞机起飞前取消的,乙方应承担由于撤销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后可取回货物。
9.运价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一般情况下,双方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予以确认。未标明运价的,则以空运单上注明的运价为准(分单运价与主单运价不一致时,以分单为准。)
三、结算
10.运费结算:除了双方具体个案另有约定外,货出运后30天内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索赔
11.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或有关操作过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失、货损或航班调整等情况,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善后事宜。若由于甲方操作失误造成乙方损失,则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运输法规作出赔偿。但任何索赔行为或主张,均应在支付全部运费后方可进行。
12.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时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依法系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同样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甲方的赔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