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合同范本(精选34篇)
第七条 廉政条款
7.1 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贿赂或唆使甲方工作人员
损害甲方利益或增加乙方利益,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仍必须继续完整履行本协议。
7.2 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甲方员工不得有任何超过正常工作交往标
准的招待或宴请行为,亦不得有送礼或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的行为,否则即视为乙方违反本条款。
第八条 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
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联系人
10.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
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1.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1.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
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1.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
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
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三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
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建设合同范本 篇32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年
第二条 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网站总建设费用的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ASP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网站的开发使用。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