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合同(精选35篇)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并按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施工奖罚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其它未尽安全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安全责任与权利
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安全施工指令。
2、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
a.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b.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名单;
c.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d.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开工前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和《临时用电许可记录单》,同意开工后方可施工。
4、项目经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9、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开工前(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时),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由甲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未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视为非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11、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2、施工现场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道路施工要配备防护栏、示警线、警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道路刨掘施工时,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刨掘有关规定,必须用硬质围挡隔离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搞清地下管道分布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乙方对主材、设备应进行定点放置,放置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等的明显标志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并派专人负责看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设置的安全措施。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高空坠落、塌陷、倒塌、触电、高温中暑、灼(烫)伤、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及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周边环境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无安全防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的环境中施工。
14、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阀门。
15、施工现场的电器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所用配电箱必须安装合格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应分开储存,使用时氧气、乙炔应竖直放置,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储存和使用氧气、乙炔都应远离火源、电源和阳光直射。
17、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或者耽误的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应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凡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分析属乙方责任的,按工程合同执行。
2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21、乙方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按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2、其它未尽安全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全施工处罚制度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安全施工奖罚制度》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安全施工奖罚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五、违约责任
1、对未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擅自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未按有关安全施工的规范、规定、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约定
1、 如因其他原因工程延期,本协议顺延。
2、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项目管理处负责人(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
安全负责人(电话):
安教处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合同 篇29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___)》、《汕头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其他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