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合同(通用16篇)
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三十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的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到的实际天数支付年度__%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x10%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它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它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款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二、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
公司全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名: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银行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名: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担保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贷合同 篇7
中外买方信贷协议书
为支持国xx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公司 (以下简称“
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
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
行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在(
地点)签订本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
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货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协议书签字日起,至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
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账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
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个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
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
××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
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
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
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
借款人.
第二条 贸 易 合 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年月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签订下列合
同.
合同号码:
金额: (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即(美元)
商品名称: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
交货条件:
第三条贷 款 金 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万美元的贷款,用
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
第四条 提 款 条 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