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精选30篇)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篇1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天津市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少三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址举行会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并代表_________出资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_____出资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起人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资人签名盖章
附件:
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略)?
2、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金额登记表(出资人签章)(略)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篇2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天津市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最少三人)××年××月××日在地址举行会议,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并代表出资人)自愿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出资 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出资 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出资 元,折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负责筹建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年 ×月×日 出资人签名盖章
附件:1、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
2、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金额登记表(出资人签章)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篇3
合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药品零售。
第三条、出资方式
1、合作人方式出资,计人民_______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_______%。合作人以_______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_______%。
2、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四条、盈利分配以为依据,按_______分配。
第五条、合作人退资与转让
1、合作:
(1)需承认本合同;
(2)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不得在经营不利时退出。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合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合作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篇4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总结十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宗旨。加强企业内部各种股权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资本的合理运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维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原则。公正合理,公开民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条 实施。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由董事会制定本企业股权管理规则(或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
1、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占有国有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按债权债务处理;可由职工出资一次性或分期买断;也可以实行融资租赁;必须投资参股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
2、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管理,职工持股会确立的股权代表即为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股权代表组成。
3、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以现金、实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投入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4、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本企业资产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联社(联合经济组织)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向企业投资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由联社(联合经济组织)行使出资人职权。
第五条 股权结构。改制企业职工个人股与职工集体股之和,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51%以上);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应占主体(51%以上),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全部为职工个人股;改制企业资产减负债等于零或小于零的,可不设职工集体股;改制或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社会自然人入股,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0%。
第六条 职工参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倡职工自愿入股,分享企业经营成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企业可通过拆借或垫付扩大职工入股,用分红和自有资金分期递补,补齐后即为职工个人股权;企业允许生活困难职工分期入股,迟交部分不计红利,何时到位,何时计算红利;职工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不强迫其入股,不入股的职工不享有股东权益。员工持股份额及所占比例,应体现差异,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员工持股差异和比例。
第七条 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职工集体股股权,可实行本企业职工共同共有,也可以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还可以完全实行按份共有。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是在职工集体股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按贡献、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量化给职工,记在职工名下,享有分红权(收益权),企业存续期内,不能转让,在遇到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时,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 向职工量化股权。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可划出一定比例存量集体资产,按职工贡献及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分配给职工,折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按贡献和责任大小,分配给职工,转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以上两种向职工量化股权行为,须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职工量化股权一般不能转让,职工因故需要转让股权时,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内部转让,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负责。在职工遇到退休、下岗、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 股权管理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形式规范如下:。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