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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精选33篇)

2024-09-01 21:16:26合同范本717打印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精选33篇)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天津市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

  第七条 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职工集体股股权,可实行本企业职工共同共有,也可以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还可以完全实行按份共有。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是在职工集体股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按贡献、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量化给职工,记在职工名下,享有分红权(收益权),企业存续期内,不能转让,在遇到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时,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 向职工量化股权。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可划出一定比例存量集体资产,按职工贡献及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分配给职工,折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按贡献和责任大小,分配给职工,转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以上两种向职工量化股权行为,须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职工量化股权一般不能转让,职工因故需要转让股权时,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内部转让,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负责。在职工遇到退休、下岗、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 股权管理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形式规范如下:。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在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经营者期股。改制企业可划出一定比例净资产,设置经营者期股,由经营者先期出资20%--30%的现金入股,3—5年内用红利和自有资金将期股买成实股,经营者买齐所有期股后,即拥有所有权。在期股买成实股前,经营者若离开岗位,期股不带走,不转让。

  4、法人股及主办单位职工参股,按普通股管理还是按优先股管理,在企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中确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得抽回股份,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并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企业设立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

  (2)本企业股东如遇重大经济困难,或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可按企业章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及职工集体股和法人股有优先受让权。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 篇20

  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谋求共同发展的       事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开发经营               项目,并特就有关投资合作成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及公司名称。

  1、合作项目:                         。

  2、公司名称:拟定名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合作时间:自公司注册成立至各方一致认为无必要继续合作经营时止。

  第二条:投资方式。

  1、公司总投资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 %;乙方投资 万元,占股    %;丙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   %。

  2、投资分两期,一期投资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 %;乙方投资    万元,占股  %;丙方投资   万元,占股   %。二期投资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   %;乙方投资   万元,占股   %;丙方投资    万元,占股    %。

  3、一期投资在本协议签订  日内,投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以现金存入共同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之时视为付讫。二期投资为    年   月   日之前。

  4、如任意一方因不能按照本协议完成出资,另一方可以代为出资,公司根据实际出资调整双方所占股份的比例。

  第三条公司组建

  1、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万元),占公司股份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万元),占该公司股份的  %;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万元),占该公司股份的   %。以上资金为实缴现金资本金,在公司成立时各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视为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一期投资的部分。

  2、公司设立股东会,由股东会根据本协议制定公司章程,以公司章程治理公司。

  3、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方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记录由     方保管。

  4、总经理由股东会会聘任,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由总经理负责。

  5、公司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资标准、奖励措施、经营管理制度等,由    方负责制定方案经全体股东同意后由    方具体实施,出纳由    方委派,其他人员公开招聘选定。

  6、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核算方式。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公开接受股东会成员的监督检查。

  7、公司以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公司注册成立后,包括接受场地经营权及签订相关合同等一切合法活动均以公司名义进行。

  第四条  股权约定与转让

  1、合同期内,各股东均可向其中一方或多方(含对外)转让股份,但股份转让协议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签字后方为有效。

  2、合同期内,所有股东均不得擅自退股。

  3、公司财产为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不得处理公司的任何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4、股东按各自占股比例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与风险。股东分红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公司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按    %提留。

  第五条  其它相关规定

  1、公司重大决策包括投资调整、利润分配、提留比例、歇业、清算、股份转让及发展其它项目等等,必须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并形成决议后交各股东代表签字认可为准。其它事项由过半数股东代表并代表过半数股权通过即可。

  2、各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均享有监督审议权,1名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可以就公司的人事变更、效益审核及其它重大问题提请召开股东会议,并按股东会决议执行。

  3、公司经营亏损或其它原因导致资金短缺,经股东会决议,各股东应按各自占股比例筹缴资金弥补资金不足。如股东不能在决议确定的时间内筹缴资金,公司有权将其所占股份进行转让或拍卖。

  4、公司注资后,财务上遵循“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财务出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申请单和原始凭证,并根据有当事人、财务会计及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财务管理人员签字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单笔付款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须全体股东签字生效后支付;财务收入全部存入共同指定的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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