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通用30篇)
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一方违约,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违约方赔偿受损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九、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 方: 乙 方:
新旧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 篇1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代销方(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商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应单位
包装
每件重量
备注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
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 篇1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
甲方为开拓业务,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甲方无须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 委托代理事项
代理销售甲方生产产品(产品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代理区域
乙方只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境内进行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在该区域外进行销售,亦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甲方之外的同类产品(产品范围同上)。
第四条 销售价格
乙方销售上述产品的价格应当不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产品价格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委托费用
乙方为了销售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关等)已经包含在甲方应给付乙方的报酬内,甲方不再另行给付。
第六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只作销售产品使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
2、提供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3、可以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产品购销合同书、收款;
4、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
5、并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购销合同书的签章;
6、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7、有权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区域内委托其他人代理销售同一产品;
8、负责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第一份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同意,在10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乙方应该每月29日前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方案、营销实施计划,确保甲方能及时掌握市场动向,调整经营思路,开发新产品;
4、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三),严格执行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6、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7、应当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书,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甲方所有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
8、乙方应该谨慎代理委托事项,充分了解合同第三方(客户)的市场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如果甲方在3个月内不能回收应收货款,视为乙方对该委托事项存在过错,乙方应当赔偿相同的应收货款额及甲方因追索该赔偿所产生的包括律师代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偿上述货款;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代收任何销售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货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
10、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1、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3、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在2日内将甲方材料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 代理销售报酬(包含委托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
报酬=底价报酬+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报酬=底价产品购销合同书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产品购销合同书总金额 %
第十条 代理销售报酬结算方式
当甲方每次收到所签产品购销合同书货款后20日内按已收货款额 %,给付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第三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第三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货款、定金,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货款、定金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乙方除退还私收款、挪用款外并承担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约履行第七条确定义务,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 万元。
第十二条
委托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有续签意愿应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重新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旧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即所有的日常销售通过乙方来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销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项目(即 )的销售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之《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1收费标准
乙方按当月实际销售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2.2结算方式
本项目开始销售后每一个月按照2.1的标准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贷款购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在每月的30日提供销售明细及代理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支付当月代理费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则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付罚金。
3、双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及任务
3.1.1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的合法性。
3.1.2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所需的必备电话、看房车辆等办公设备,免费提供售楼处、样板间等销售中所必备的硬件设施;同时,甲方承担每月电话费和宣传单及其它言行宣传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