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产品合作合同(精选7篇)
六、 供货价格、结算方式
1、 甲方产品价格表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确定的价格体系,甲方其它产品上市时价格以书面通知为准。
2、 甲方产品价格体由系经销商结算价、统一零售价两级组成,各级价格利润均以固定的人民币数量形式体现。为维护市场价格体系,乙方应严格按照价格表执行。乙方所属门市、专卖店等性质的零售终端实行独立核算时,供价也必须为经销商结算价。(价格体系需要另议
3、 货币:本合同书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 结算方式:a、□款到发货、□月结,销货发生的次月5日之前,结清前月累计货款。12月份为款到发货。
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结算。 其他 。
6、 发票: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 商品验收(条款太少)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同时应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商品规定。
2、 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若无前述标准应以企业标准为准。产品应和提供的样品相符。
3、 甲方所供应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办法。甲方提供的有关商品应遵守《产品质量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违反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 商品验收后提出异议的期限
1、 乙方验收商品时发现与订单的商品品名规格及数量有异议,包括商品存在的外在和内在质量有问题,商品数量短少问题,应及时与货运公司核对经货运公司签字确认,并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以正常论。
2、 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异议后,在七天之内进行产品异议确定,若情况属实,甲方负责补齐或退换。
九、 售后服务
1、 乙方销售的产品,如三个月内(以发票日期为起算日,没有发票的以产品从甲方仓库出货日期为起算日)发现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产品保修期一年。但以下条件甲方不负责免费退、换,只承诺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1、私自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
1.2、无保修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1.3、保修证上型号、编码与产品型号、产品编码不符或者涂改的;
1.4、因乙方存放、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退、换货的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以免费办理;
1.6、赠品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1.7、滞销品;
2、 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退、换货或维修(包括有偿维修和无偿维修)的,运输中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货的,或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物流费和维修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货或退运费,且甲方有权处置该退货。
4、 甲乙双方同意退、换、维修货物的产品数量、性能、质量检验检测以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的检测报告为准。
5、 对于乙方销售的产品,甲方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若遇到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甲方会给予适当的配合,必要时甲方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乙方经销区域,进行技术服务。
十、 知识技术产权
1、 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商品的价格、技术文件资料等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自行应用于其他任何非本合同目的商业行为。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包装、设计、商标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为甲方的知识技术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制、变更、歪曲、盗用和其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期内,甲方承认乙方在上述授权区域的经销商的资格,甲方不得再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发展代商、经销商或销售乙方已经销的产品,如出现其中之一乙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甲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但并不排除甲方在该区域内,发展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经销商的可能性。
2、 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经销的产品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所有必备证件和附件。
3、 甲方承诺对于乙方的供货价格公平、公正。
4、 甲方可为乙方开拓市场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甲方负责对该区域的广告与促销支持。广告媒体选择、投放时间与投放形式,促销方案与内容等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市场费用不可能由乙方出,基本上原则是乙方做市场,甲方出钱,不过也可以配合)
5、 若乙方在一年内没有完成双方合同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经销的权利,并有权没收保证金。乙方将被降为一般经销商,甲方亦有权在该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和经销商。(保证金在那里,数额是多少)
6、 甲方因市场需要对市场价格体系进行调整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库存不予补差。
7、 甲方将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同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市场操作技术培训和支持。
十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乙方应尽经销商的义务,要善待品牌、善待产品、善待客户、善待同行,努力维护甲方的商业形象和商誉。若因乙方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的商誉受损,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及价格体系规定,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供货,尽最大努力在经销区域内促进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3、 为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保证通路库存储备, 乙方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4、 乙方应承担开发、维护终端客户所需的各项费用。
5、 乙方享有经销区域广告投放的建议权,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经销区域开展的各种广告推广活动。
6、 乙方应全力完成 万销售任务,如年终乙方未完成销售回款任务,由乙方向甲方购足未完成部分。
十三、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履行完毕即为终止。
2、 如有下列情况出现,视为根本违反合同,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1) 乙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正常销售;
(2) 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或向非授权经销区域窜货,甲方书面制止无果;
(3) 乙方有损害甲方品牌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出现以上情况,违约方无权要求商誉补偿或类似赔偿条件。
3、 任何一方可在发生以下事件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减少损失:因法律所定义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
4、 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如果甲方再选择经销商时,将会优先考虑乙方,不然需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5、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授权证明、内部文件、剩余广告宣传品、展柜等,同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和其它标识。
6、 合同到期或因故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当天停止经营甲方的产品,并在10天内与甲方结清账物。 十四、 合同纠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六、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保证其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范围,并保证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补充事宜:
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