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委托合同(精选31篇)
5.3甲方对乙方开展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
5.4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任务,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份;
5.5乙方应按专家评审会要求,免费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资料,并按评审会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5.6乙方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对此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5.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涉及机密的资料负责保守秘密。
第六条成果验收
乙方在工作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的审批后视为工作验收合格,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甲方验收代表。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该费用包括所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
但环境现状监测费、技术评估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等不包含在此技术服务费之内,由甲方承担。
7.2付款时间和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提交正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能通过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查,乙方必须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拒不修改或多次修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或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8.3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达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1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签订地点: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签订地点:
日期:年月日
项目建设委托合同 篇25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委?托?人:咨?询?人: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____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住?所:?开户银行:?帐?号:?编码:?公司电话:?公司传真:?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签订时间:
联?系?人:?住?所:?开户银行:?帐?号:?编码:?公司电话:?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