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承揽合同(通用27篇)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即表明甲方放弃对乙方所拥有的相应权利。乙方也不再对甲方的设计负责。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订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景观设计系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要求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行施工的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我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项目设计承揽合同 篇17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方就 项目设计委托承揽方制作,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二、承揽方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在委托方审稿期间,委托方有权要求修改。
三、委托方在确认功能并交付承揽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稿件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揽方的工作量,委托方应另付费用。
四、委托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承揽方制作过程中,委托方应尽力配合,给予方便。
五、本合同所涉项目设计的制作总金额为 元(大写: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全部结清。
六、承揽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因委托方原因延误的时间除外),委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 %起向承揽方要求负责赔偿。
七、承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项目设计承揽合同 篇18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甲级合同编号: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项目名称:专项规划
2.2项目范围:
第三条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项目进度
6.1电力专项规划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甲方对本阶段规划设计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30个工作日。
6.2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7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单价为15万元/专项,本项目有电力专项规划一项,调整系数1.0x0.6(折扣率);总设计费为9万元整,大写x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30%,计x万元。
7.2.2提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40%,计x万元。
7.2.4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x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8.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8.2.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设计费。
9.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乙方对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4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