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书(精选20篇)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车库车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书 篇17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代理人):
住 所:
邮 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2)。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幢][座] 单元 层 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4);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组织及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服务;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取、保管和使用收益资金;
11、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
12、 。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服务,或者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第 种执行。
1、物业服务标准等级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的
级执行。
2、 。
(物业服务质量见附件 5)
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与经营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 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
按相应收费标准交费。
第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维护、 检测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人的利润;
(11) 。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产权归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费用;
(3)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比例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专业机构审计,费用由 承担;
3、 。
第十条 业主按 (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就专有部
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业主未告知乙方并办理空置手续的,不视为空置物业,须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收费
(一)停车服务费
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管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
停车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
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
5、 。
停车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