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2024常用(精选34篇)
4)营销传播小组:负责沟通确定广告资源购买、营销传播排期、营销传播活动的执行。
5)客服小组:负责对接消费者的接洽、咨询、退货、投诉等工作。
(八)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附上最新的联系方式。若任何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相关变更情况,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服务费用
产品销售价格:旗舰店销售产品分为当季新品、过一季、过二季、过三季和复刻产品五种。甲方将在每次发货前制定出当批货物不同货号产品的平均折扣率,乙方可根据平均折扣率灵活掌握定价策略,但如果产品实际销售折扣率低于甲方制定的平均折扣率。则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减实际销售折扣率与平均折扣
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产品保证金:甲乙双方确定出首批产品的款式和数量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产品吊牌总额的25%作为其在本台同项下的产品保证金,甲方将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发送首批产品;当乙方仓库存货超过首批产品的货款总额时乙方提出发货耍求,则需先行支付超出部分的产品保证金,金额为超出部分产品吊牌价总额
的25%;甲方在收到追加部分保证金前。有权拒绝发货。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双方在结清债权债务后,甲方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及其他相关欠款。
乙方服务费:
(1)乙方服务费按旗舰店自开张之日起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颇(以含税金额为准)的以下比例计算(如实际销售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比例折算销售额):
旗舰店销售额
服务费比例
高于3000万元
20%
3000万元(含)2400万元
19%
低于2400万元(含)
18%
上述服务费包含了仓储费、邮寄配送费、系统管理费、平台费等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服务费先按18%的比例收取。
(3)货款及乙方服务费结算方式:旗舰店上线后,乙方负贵管理旗舰店销售款项,于每个自然月的日、日和当月最后一天前分别向甲方全额支付当期销售款项。甲方于下月的10日前向乙方出具该自然月销售总额的发票;
在每个自然月结束时,乙方财务人员应向甲方出具该自然月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和淘宝网操作平台所记录的旗舰店的日常交易明细,甲方在收到对账通知单和日常交易明细后S个工作日内将对账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和乙方该自然月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该自然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实际支付的销售金额少于甲方对账确认的销售金额,乙方须在甲方对账确认后的3日内付清该差额部分。
待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最后一个自然月的销售额结算时,须对合作期内旗舰店的销售总额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应收比例多退少补。
如任何一方对对帐单或乙方服务费金额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当双方通过对帐方式不能解决此问题时。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对旗舰店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审查,并以该等中介机构的审查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推广经费: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为旗舰店投入不低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总金额的%的推广经费,但该推广经费的投入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万元为前提,并以人民币万元为最高限额;合作期满后,如甲方实际投入的推广经费超出了旗舰店实际销售额的%,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投入经费与旗舰店实际销售顺的%之间的差额。
(2)如甲方确认需要执行包邮促销活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公司选择及报价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相关包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提供每单包邮的订单号。该部分费用将纳入上述推广经费中,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推广支持。
甲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五、知识产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演、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甲方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权。上述授权不意昧着乙方困此获得与甲方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乙方对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甲方商标、标识和徽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
3、除旗舰店内产品销售之使用外,乙方在每次使用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前均应事先将使用方案和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际使用。
4、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甲方”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城名、页面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甲方的
商业秘密。
2、保密: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乙方雇员,乙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展行保密义务。
3、如乙方或乙方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备份等。
5、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七、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总体策划和阶段耍求进行销售代理工作,应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有证毁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摄失。
乙方只能通过淘宝网旗舰店平台进行甲方品牌产品的销售。若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网络市场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