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茶厂用工合同(精选3篇)
(8)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9)、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3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双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