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0篇)
(6)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竣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 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
(7)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 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非正常情况(人为破坏,私自改动防水层、自然灾害等)下漏水乙方不予以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再次转包,如发生此 情况,属违约,乙方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就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返工维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乙方义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根据双方附属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有权进行分包、转包,甲方无权就此终止合同并索赔。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执行中若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约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合同有效期,逾期自然失效。
5、 乙方在与分包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分包方的起诉及经济纠纷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处理相关事宜。
6、本合同价款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乙方指定付款帐号为:
户名: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26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____日 期: 施 工 合 同 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____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____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C4
2、C3
9、C4
1、C6
3、C63a、C6
4、C5
3、C5
4、C7
2、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XX公司产的6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XX公司产的6063-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XX厂产的F811硅酮结构胶及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
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
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
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
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
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
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
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
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
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
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
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 审核通过;
4.
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
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
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
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
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 内容变化;
5.
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
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
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
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