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通用35篇)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 。 权力义务
1.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 , 其所有权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 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甲 , 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
五 . 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 , 由双方协商市场价 , 按税后利益的 % 比例分成 , 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 , 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 , 甲方如有兴趣合作 , 可在双方协商后 , 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 , 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
2.合作各方中 , 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 , 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 ,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 该许可不得撤消 。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 , 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
5.在特殊情况下 , 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 , 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 , 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
七 。保密条款
1.甲、 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 , 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 , 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甲、 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 , 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 , 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
3.凡涉及由甲、 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 . 其它
1.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
签定时间 : 签定时间 :
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1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校园一卡通)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在协议期内享受乙方提供同类型、同规格型号货物。协议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货价格。 如有变更,乙方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回复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擅自变更后的供货和终止该协议。
三、乙方须保证甲方的供应货源和及时交货,乙方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 时,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当自接受货物的7天内向乙方提出更换通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协议规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异议后,应在7天内与甲方协商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六、机器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如运送出上海市外,甲、乙双方需协商机器运送费用。
七、自双方签字的当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八、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印章: 公司印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O年 月 日
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15
出口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形式: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 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 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 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 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 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 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
为1美元:
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 基本规定: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 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 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 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 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 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 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