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担保合约范本(单位卡)(精选32篇)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
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卡担保合约范本(单位卡) 篇2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发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该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拒绝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现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拒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二) 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1)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定:商户的当月拒付款额不得超过当月外币交易总额的2%,否则将克以罚款处理。由于乙方发生的风险交易数额超过该规定要求而导致国际信用卡组织对甲方予以罚款处理时,此罚款转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向乙方索回款项。
(2)持卡人拒付或发卡行退单时,甲方将执行索回操作。
(3)乙方须承担因其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前和/或未能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单据,例如签购单、消费账单、授权书、送货单等,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将索回与这相关的款项。
(4)交易手续费由商家承担。
2、索回操作
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帐务处理及结算
1. 按时间清算,清算周期为 t+ ,将乙方上月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2. 双方对帐以nps网上支付结算系统提供的商家管理后台报表数据为准。
3. 双方资金清算时,甲方转账给乙方的交易款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证金条款
为保障nps支付系统会员的整体利益和网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统会从交易款项中扣除乙方百分之 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会在下个月底最后一天清算给乙方 。
双方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鉴于拒付索回期较长,甲方在乙方成功交易的最后一笔订单后的第90天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五条 网上支付服务费用和交纳方法
1.会员年服务费:人民币 元/年(如交易款项不够,甲方从交易款项中扣除乙方每应在协议生效期10日内向甲方交纳,第一年会员费于乙方签订本协议同时交纳)。
2. 外币交易手续费:按乙方网上交易额的 %从每笔交易中直接扣除。
3. 乙方未向甲方交纳足额入服务年费,甲方有权自动终止服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