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房屋转让合同书(精选30篇)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 公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附件1: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 。
2、供电: 。
3、 供燃气:【天燃气】【煤气】: 。
4、 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 台】【自装挂机 台】: 。
5、 电视馈线:【无线】【数字】: 。
6、电话: 。
7、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 。
8、其他: 。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
(三)装修装饰情况: 。
(四)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具体约定: 。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附件2:房屋交接单
甲方: 乙方: 于 年 月 日,就坐落于 房屋履行交接手续完毕。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徐州市区房屋转让合同书 篇27
拆迁人或代办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横山镇中街房屋拆迁安置达成以下协议:
一、拆除房屋面积及搬迁时间
1.乙方在横山镇中街( )号房屋(产权证号、国土证号码: ),房屋总面积为( )㎡,其中门面面积为( )㎡住房面积为( )㎡,愿意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接受甲方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2.房屋不得任意拆除,必须由甲方拆除,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拆除的材料由甲方处理。
3.在拆迁及修建过程中发生伤亡和一切纠纷等安全事故,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原有房屋遗留纠纷由乙方负责。
二、安置地点
甲方拆除乙方房屋后,商定在临街安置门面误差3㎡,甲方根据设计调整,具体安置住房位置见后款。
三、搬迁过渡方式
乙方自已负责找过渡房,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四、拆迁补偿条款
1.乙方原有壹间门面房,甲方新建后归还乙方门面壹间,产权面积约 ㎡,多余面积由甲方处理。设计需要位置可能调整,门面保证临街面。
2.签协议时须交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证件不齐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3.原有水、电、气、光纤及电话户头安装在门面上,门面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甲方代办,乙方不再付一切费用。(如原有面积未达到拆迁面积或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住房年限,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补交完毕一切税费)。
4.门面总高为5.7米,夹层由甲方负责盖板,夹层不计算面积,所有权归乙方。
5.住房公摊面积按国家规定执行。
6.住房补偿:
(1)甲方补偿乙方住房产权面积约 ㎡,乙方选择临街面户型。
(2)乙方选择的住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超出部分,甲方优惠10㎡,按低于实际价格500/㎡售予乙方,超出10个平方以外乙方按当时实际销售价格补给甲方,房屋买卖由甲方负责。
(3)甲方还给乙方的住房面积小于安置面积,不足部分甲方按实际同等销售价格给乙方。
(4)住房的水、电、气、光纤由甲方代办,费用乙方按国家规定加给甲方。
(5)乙方集体产权证转国有产权证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建成后所办理新的产权、土地使用证(国有)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约定事项
六、附则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必须符合国务院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所规定的政策原则。
(2)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有违约行为,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3)本协议一式四份(即: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安置房以外的门面及住房归甲方所有,所涉及的房屋买卖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无权干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徐州市区房屋转让合同书 篇28
卖方: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______第______座______楼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徐州市区房屋转让合同书 篇29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房屋座落于,面积 平方米,
储藏室面积 平方米。
(二) 房屋以交房时的现状为准。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以购买方式取得该房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受第三人追索。
出卖人保证所售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所购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要求。
第三条 该房屋房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款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该房于签乙方交付全部房款后立即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对于交易房屋的.权属状况完全了解并接受。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交房后可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届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届时甲方应亲自到场并积极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
但鉴于现实情况下该房无法立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待符合相关政策事,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按上款约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