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通用32篇)
2、合同生效后,如需对合同部分约定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提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此前,本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九、合同终止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雨天除外)。
2、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的履行失去可能,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劳务费用,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纠纷的处理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处理。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同意可任选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为本合同纠纷的作判决处理。
2、合同争议部分的处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
十二、附则
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合同履行中,双方均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联系,其他形式不产生法律效力。
4、合同未约定的内容,以《_____》及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为准。?本合同一共三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20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20_________?年?月?日
演出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于?20_________年11月23日至20_________年11月24日在XX公司内进行叁场文艺宣传演出活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时间地点:
20_________年11月23日?上午10:00―11:35?下午15:00―16:3520_________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35?每场演出时间为95分钟?演出地点:XX公司内
二、演出内容:节目单详见活动方案。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费用:主持人一人、模特两人、舞蹈艺人三人、嘉宾歌手一人、明星宝贝表演嘉宾5人,一共演出叁场(含化妆、服装、配乐碟、路费)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不含发票。(注:税率8个点)支付方式:由甲方在演出活动完成后当天现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
1、演出所需的场地、电源、指派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2、演出活动过程中,上台参与有奖问题等互动节目所需奖品(礼品)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主持人、演员必须及时到位,演出按合同约定节目内容演出,节目内容如有变动,需提前与甲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协商同意后方可改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能按时支付酬金,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给乙方。
2、乙方没能正常履行演出的,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甲方。?在表演、候演过程中,除因主持人、演员自身原因之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双方责任:
1、乙方演员已经到位的,却因下大雨或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能正常演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应给付每场演出一半费用给乙方作为误工费,双方可协商重新签约或另改时间。
2、双方均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结束合作,当做违约处理,按本合同的双倍价钱赔付给对方。本合同不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 篇2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兹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加由甲方主办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演出性质:商演演出(注明是否售票);
2、演出地点:(具体到演出场馆);
3、演出时间:(具体到“时”),共壹场;
4、乙方艺人:;
5、乙方人员:
6、演唱曲目:首歌曲,具体曲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演出形式:以伴奏带MD/CD形式演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作为演出主办或承办方,享有演出主办或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与演出各合作方签约权、演出收益权等)。该等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依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
2、负责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承担组织演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演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支付演出公司的承办费、聘用当地的公安保卫及其它工作人员费、演出活动有关的版权许可及费用、表演场地、舞台、灯光、音响的设计制作费、保证演出用电水、租赁费、使用费以及演出的广告宣传费及推销票务所产生的费用、获得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等)以及有关此次演出的税收费用、税款征缴、处罚和捐助等,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所需的各项条件得到充分满足。在本次演出活动开始前7天向乙方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演出活动之证明文件。
3、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和交通费。
4、依下列条件安排接待乙方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指定__________为本次活动甲方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全部接待应从乙方人员到达演出城市起至演出结束后第二天,即离开演出城市为止;
(2)向乙方人员提供乙方艺人指定的国际五星级酒店套房间,单人房或标准 房间,并确保乙方全部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之同一楼层内住宿,
并保证对乙方艺人下榻酒店及用餐场所尽到保密义务;
(3)为乙方人员每日在酒店内安排早,午、晚餐及宵夜,标准为:乙方艺人20xx元/天,随行人员500元/天;若乙方人员选择在其他场所就餐,则甲方按本条约定标准按实际人数和天数支付餐饮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乙方人员于其它餐厅或场所用餐并以此与任何第三方做其它交易;(4)乙方人员在演出场地时,从到达演出场地、演出排练开始至演出结束,提供乙方人员的工作饮用水(夏季为矿泉水、冬季为热开水);
(5)负责乙方人员行李、设备从机场至酒店演出场地之间的往返之运输,并确保提供奔驰唯雅诺商务车两辆,作为乙方人员于抵达演出城市至离开演出城市期间活动之用;
(6)在演出现场为乙方艺人安排专属休息(化妆)室,并配有相关所需用品;如演出进行彩排,则甲方保证安排保安并禁止歌迷、记者及其他不相干人士在场观看。
(7)为乙方人员自出发地前往演出城市至演出后返回出发地或其它双方约定地点期间的人身安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中艺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随行人员每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5、甲方如需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的,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全部应由乙方提供。有关演出活动之文宣内容、海报、宣传品等印制前,甲方应告知乙方且将设计稿以电邮方式提供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为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乙方艺人图文数据,更不得在本次演出宣传功能之外将乙方艺人的肖像、照片以及现场表演等内容用于商品制造、商业植入、出版等任何商业性的行为,任何宣传品不得公开发售或移作与演出活动无关之用途。如有上述此类情形发生,乙方与艺人将有权取消该活动,甲方应将其通过上述活动所得收益全部交给乙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损失。附有乙方艺人肖像、照片等内容的宣传物料,甲方必须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撤换掉。
6、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或做出妥善安排,确保乙方人员的安全,确保演出现场具有良好的秩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演出现场混乱、危及乙方艺人人身安全的风险,亦不得要求乙方艺人作任何危险性之演出或进行任何危险性之活动。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演出活动地点、机场往返过程中)因非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乙方艺人或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演出时,为乙方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