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地租赁简单合同(精选32篇)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运动场地租赁简单合同 篇10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场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中租赁的房屋(场地)位于,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期为年(月);自日起至年月
2、用途为:。
第三条:租金约定、给付方式及给付期限:
1、租金约定为:
2、给付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费用划分:
租赁期间,甲方除负责租赁物确需修理的相关费用外,其它发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承租期间,乙方要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场地)以及所有的附属设施,负有对承租房(地)不受外来因素损毁的责任,如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房(地)及设施损坏的,乙方要立即负责修复或作经济赔偿。
第六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地面、墙体。确因生产经营所需而要对承租房(地)进行装修、装潢或设置对房(地)有影响设备的,乙方要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报给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可行使不退租(定)金、索赔损失、终止合同等权利。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场地)装修装潢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室内外的可动产乙方可带走,不可动产甲方愿要则留,不愿要乙方要无条件将其拆除移走,恢复房(地)原状,或乙方付给甲方恢复 - 1 -
工程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场地)。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改变所承租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所承租的房屋存放违禁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场地),如果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在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房屋(场地)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出租的房屋(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而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交给乙方。
2、乙方在期满交还甲方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时应当保持完好而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不得留存不该留存的物品或影响房屋(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在期满后的否则,无论有无价值物品甲方均有权处置,处置费用及延误房屋(场地)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约定
1、甲方不能按合同订立时间提供所出租的房屋(场地)给乙方的,逾期一日按每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场地)的,要按照合同总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场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
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乙方还要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国家的政策需要拆迁或改造该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的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方签字后当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手机)号码电话(手机)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运动场地租赁简单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展馆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会展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区域”)。 具体位置:
用途:用于乙方举办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会展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使用时限:
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时至时。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其他:
第四条租金支付:
1、租金的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2、超时租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3、租金预付:
定金:甲方在 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预付款: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4、余款支付:
5、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票证检验。
(4)提供会展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
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间之外开放空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供暖时间按北京市统一规定执行。
(5)负责租赁区域的保险。
(6)其他: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设施的使用:
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租赁区域有关的场地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书面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会展情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判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
甲方未如实提供场地、设施的有关情况而造成乙方办展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如实说明展品情况,造成场地设施无法满足展品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造成甲方场地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费进行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等工作。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应妨碍甲方场地内其他展览和活动。
3、乙方应遵守国家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除原建筑的照明用电外,其余用电乙方应按实际使用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费计费标准以为准。如对水、电的供应有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前 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如需在租赁区域内租用甲方电话、家具等设备的,应提前 日与甲方办理租用手续。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所有租赁物品按原状归还甲方。
5、乙方不得对甲方在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形象、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和修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租赁区域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即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应共同保持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7、如无甲方书面特别许可,下列物品禁止进入甲方场馆:
(1)危险物,包括但不限于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2)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
(3)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8、租赁期限开始的第一天,甲、乙双方应对租赁场地和相关设施进行联合检查并就租赁场地的状况签署确认书,并以此作为乙方撤租时接受甲方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对租赁期限内因其举办的会展活动所造成的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设施折本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