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劳务聘用合同(通用3篇)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为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工资的50%。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三条 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园教师劳务聘用合同 篇3
招聘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试用期:__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最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
2、工资按月支付,甲方于次月________日支付。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设置和工作条件。
五、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3、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机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试用其合同:
1、乙方试用期间迟到3次以上,请假一周以上,或无故缺旷一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试用合同。
2、乙方有意泄露甲方机密的;
3、乙方在聘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乙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合同到期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经园长办公室批准可提前转正。
八、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必须前10天通过甲方,否则将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给甲方。
九、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