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经营合同集合(通用31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 ”商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 路 弄 号的“ ”商铺及内部设施(以下简称商铺)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乙方承包商铺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利润分配、保证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 元整,上述款项每 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 元整,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内支付下期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合同期满后,在乙方结清承包费用、水、电、电讯等各项费用,甲方商铺验收合格(房屋无重大损坏)后应如数返还乙方。
2.4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商铺交给乙方,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免费装修期。
2.4原约定为甲方或现约定为乙方承包该商铺后需要支付给其他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用(如有),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在乙方承包前商铺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承包经营期间,商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收到付费账单或付费通知单后应按时交纳清结各项款项。
3.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有商铺经营方向监督权、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4.2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4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5乙方对商铺的水、电、装修及房屋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坏原有的主体结构。
4.6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4.7甲方不能因己方债务原因影响乙方承包后的正常营业和商铺使用,如因甲方单方债务或相关必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乙双方同意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2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5.3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5.4乙方负责商铺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商铺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7.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5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利润的,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 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承包经营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承包经营合同集合 篇22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
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