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理合同模板集锦(通用33篇)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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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 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邮编号码 邮编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有关代理合同模板集锦 篇18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 广告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二)制作要求: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广告正式播出前天将播出台别、长度、播放日期、
2、乙方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制作广告文案完毕后日内,应通知甲方收听广告播
(三)播出计划(见附件2)
1、播出频道/台别:
2、播出规格/长度:
3、播出起始日期:
4、每日播出次数:
5、每次播出时段:
6、其他要求:
7、播放计划表:
8、套餐类: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费用单价(含税价)为元(大写),暂定次数为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预付款。
3、乙方播出广告并向甲方提供有效播出证明后,经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双方办妥结算并在扣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等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余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 验收标准
乙方播出广告后 日内应向甲方提交经所投放电台盖章的有效播出证明及广告播音带供甲方验收,如广告出现错漏播现象,甲方有权要求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监播公司出具的监播证明(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来确定广告的实际结算额。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予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制作、办理审批手续、播出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广告。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播出甲方的广告,以上则视为错播。
5、乙方制作、播放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且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此等责任的追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将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完整播出甲方广告,否则,乙方将按照“错一扣一,漏一扣二” (即发生错播、发生漏播的,甲方不支付当次广告费用,且发生错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漏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未付广告费用中抵扣。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0.2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超过 日,乙方的工作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能按甲方确认的广告样带内容播出广告,甲方除不须向乙方支付该款项外,乙方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稿件、广告成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侵犯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及所有稿件、广告成品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广告成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