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工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0篇)
加工数量根据乙方销售情况确定,当甲方加工能力或加工质量达不到乙方要求时,乙方可自行投资建设加工生产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可派员监督质量)。
三、加工费用
1、生产费用为每瓶(500毫升装-750毫升装)元。
2、品牌管理费用为每瓶元。
四、合同期限为五年。(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生产的果酒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生产标准,甲方指导乙方自酿果酒原汁。
2、甲方需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对乙方提供的原料进行检测。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原料加工产品后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具体情况可双方商定。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加工和销售乙方指定加工的同品种产品(也不能给其他厂商生产同类产品)。
5、甲方为乙方加工的产品,经过乙方销售、推介、广告宣传产生的品牌价值,甲乙双方各占50%,双方解除合同后,应由中介公司评估后,按品牌价值制定分配方案。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加工果酒的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费用。果汁由乙方自酿,但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2、乙方需要加工果酒时,提前两天告知甲方。
3、加工果酒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1、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交纳管理费用期间,甲方需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税务登记证等正常生产所需证件的年检和缴费工作。如发生在乙方销售期间因手续不全,影响销售的事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行缴纳国税和地税应缴纳税款。如有必要甲方可代扣贷款。
3、因乙方产品生产的特殊要求需要办理的手续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有关加工合同模板汇编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
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加工详述。 单元:元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工艺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
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余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10% 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加工合同模板汇编 篇17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