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劳动合同(精选22篇)
二、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岗位内容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部门:________;工种: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不得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乙方的工资_______元/月工资标准。合同期内按____个月计发工资,如无工作失误,每学期另外发放_____元奖金。
2、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给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在第二个月15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确定工作制方式。主要负责学生食堂炒菜和学校食堂其它日常工作。
2、劳动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教工责任险一份。乙方的社会保险自行办理,乙方不享受甲方的一切福利待遇。
3、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工伤事故,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造成的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劳动纪律和主要职责
1、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乙方要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2、主要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好人际关系,搞好内部团结。
(2)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以防食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
(3)对食堂炊具、设备做到合理使用、保管和日常保养工作,注意安全操作。
(4)打饭时必须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与学生争吵,不得随意打饭打菜或凭关系打菜,不得多刷或少刷学生饭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劳动期内,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调整或安排,乙方必须服从,并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法规对乙方造成伤害的,乙方违反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用工劳动合同 篇10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