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务合同合集(精选30篇)
1、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已完劳务分包价款的 50%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余款在分包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一并结算至总价的 80 %;至当年年底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90 %;余 10 %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全面履行保修责任后付清。
2、甲方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比例,结合项目的实际,经核定后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3、因业主原因影响甲方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而且乙方承诺不会因此而进行民事诉讼。
十六、分包的作业范围
砼结构工程的模板、钢筋、砼、各类砖墙及现场场容,施工过程中的机、电、焊工、设备材料的损耗、易耗品、灯具、小型机械和现场照管等费用的包干。
(一)钢砼工程:(1)对进场钢筋由乙方负责及卸车,并分规格堆放。
(2)施工方案确定的钢筋各种形式(直螺纹、焊接、绑扎)的连接,包括零星配件制作及安装各种扎铁、夹铁、钢筋绑扎前除锈及制作安放水泥垫块及绑扎钢筋的临时操作固定架,配合试验取样和各种焊接接头工序的施工。
(3)派专人监护钢筋,及时清理钢筋上的水泥浆和砼屑等。
(4)搭拆绑扎钢筋时所需的操作架子及钢筋的运输。
(5)钢筋的固定、预留(包括钢筋支架的安装)。
(6)钢筋绑扎应预留出时间和空间与水电预埋管件或其他分包人的配合。
(7)钢筋电渣焊接(不包括电焊接头)甲方有可能指定单独分包人完成此项内容。
(二)二次结构工程:
1、门窗过梁、窗台梁、构造柱、墙体超过4米设置的圈梁、女儿墙压顶、屋面保温层上的钢筋网片等构件的钢筋制作及安装。
2、砖墙砌筑中的墙拉筋、构造柱拉结筋的制作。
3、工完料清,做好落手清。
(三)与工程配套工程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标化工作,并确保达标。
2、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施工现场不可预计及各种管理辅助配合人工范围(不再签发估点工凭证):
1、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机械发生故障。
2、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检查的操作时间。
3、由于自然因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的间歇时间。
4、现场操作时落手清,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标准化。
5、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用工。
6、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因素而发生的二次驳运所需的用工。
7、在特殊条件下施工所需增加的用工及特殊产品保护的所需用工。
8、在施工中可能与兄弟单位配合中所引起的材料、机械等工的间歇时间。
9、市规划局规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不可预计用工。
十七、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1、质量
(1)本合同劳务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因乙方原因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经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除了按本合同十三条扣发结算工程款外,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索赔。
2、工期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甲方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落实作业进度计划,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施工实际进度延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如补救无效,影响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的,除了按本合同十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扣发结算工程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索赔。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建标化工地。
(2)乙方文明施工、工地标化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责任。
(3)乙方文明施工、工地标化经考核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程款按本合同十三条第二款的扣罚标准结算。
4、安全生产
(1)本合同必须与《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签订方生效,否则本合同无效。
(2)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进入现场应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3)乙方在施工中如违章作业,由此造成伤亡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义务。
(4)在施工生产中如甲方安全设施或他人造成乙方伤亡按政府规定处理。经济由甲方负责,金额由甲方与乙方在政府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及时处理纠纷的苗子,特别是应该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劳动法规,并免除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所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不转包、不违规分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指挥。
(7)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对合同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在现场进行旁站式的安全监督和控制,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每脱岗一天处壹万元罚金。
(8)乙方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证卡不齐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清退、直至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为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劳防用品。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甲方代为配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专业工程危险源清单,并以书面形式制定对应的措施。
(11)乙方应保证在履行合同时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处乙方拾万元罚款。
(2)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处乙方叁拾万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按上述条款同等处罚。
(12)乙方应积极履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确保甲方对业主的创建目标的实现。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按总合同的
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5、综合保险
(1)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必须按照《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的要求,按实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甲方总承包项目部专管员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需增加劳动力,乙方必须按照前款之要求,应在当日及时向甲方总承包项目部申报增加人数。如须减少劳动力,乙方必须提交所减少人员的变更花名册及在本工程作业期间的支付工资结算清单,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劳务市场办理施工作业人员的进出变更手续。
(3)乙方在获得外来从业人员登记手册后,应及时编制《从业人员花名册登记表》交甲方总承包项目部,甲方按照规范用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总承包项目部核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乙方因瞒报、漏报、错报或进出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上述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有关条款处罚。
6、违约责任
(1)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但仍能够达到国家最低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八、履约保证
1、本合同乙方采用下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