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务合同集合(精选30篇)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示。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印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印章):
签字日期:
年_月_日
签字日期:
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有关劳务合同集合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本工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内侧回填土的稳定性,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在施工中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量及工期
1、主要工程:M7.5浆砌石挡土墙 m3;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工期:要求施工人员年月 日前进场,全部工程 年月日前全部完成。
第三条 承包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施工内容为M7.5浆砌石挡土墙,挡土墙基坑土方清除(挖机开挖剩余土),挡土墙人工支砌,包括面石打凿、支砌、勾缝、压顶、做沉降缝、泄水孔等工作,基坑20cm内的清理、砌筑、沟缝及养护。
2、乙方承包方式为全部包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
1、挡土墙必须密实,无空洞,块石质地坚硬,水泥有出厂合格证且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挡土墙表面必须平整,勾缝均匀美观.
二、施工安全
1、乙方应安排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人,把安全技术落实的到人,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及文明施工教育,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要处罚第一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乙方安全技术体系,现场管理人名单开工前报送甲方。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戴者以相片为准,罚款50元/人。
4、乙方在施工期内,由施工队伍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身伤亡、机械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和质量。
2、提供电源到施工现场。
3、提供施工图纸和资料一套,负责施工轴线校验。甲方负责挡土墙施工的所有技术指导工作,包括测量放线,高程控制,砂浆配比控制等
4、维护施工场地社会治安秩序,处理与乙方有关的矛盾。
5、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
6、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对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要进行安全交
底,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乙方职责
1、及时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在年 月日前完成施工任务,并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指挥和安排。
2、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所使用小机具自己配备。
3、甲方提供挡土墙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并运送至施工现场,乙方将毛石破碎成可施工大小。甲方将所需材料运送至施工点,由乙方进行搅拌,甲方不再另行计费。
4、严格按本合同第四款质量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乙方必需无条件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有损工程质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除外),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否则,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返工、停工所造成的材料及其他损失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的'所有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施工期内的工作安全事故,及休息时间所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抢劫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必需约束管理好自已内部人员,严禁与当地村民发生磨擦,如发生打架斗殴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工程承包单价
1、本工程单价按75 元/m3 进行结算;单价一次包死,无其它调整因素。
2、工程量以乙方实际施工的数量由甲方验收确认为准。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工程量后,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予以记价,记价后两个月内将工程款付给乙方。
第八条 验收方法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协助丈量实际工程尺寸,并计算出工程量及计算过程,由甲方现场施工员对乙方所计算的工程量核准。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乙 方:
代 表:代 表: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劳务合同集合 篇11
一、关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A采用出门前预付定金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B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合同约定:1、B随A到河北某砖厂务工,时间为随A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指北方上冻)之日止;2、A预付给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厂,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厂,所拿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由此给A造成的损失;3、。B到厂后因不能适应那里的生存环境,即不服水土、不适应工作环境,不久就要求离厂,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强行退厂。A在后就以B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B双倍返还所拿定金,即返还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随工头C到砖厂务工,后C未能给D结清工资,也不给其出具欠款手续。D诉讼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资。C承认D在其手下务工的事实,但辩称工资已结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证据。
案例三:E在北方承包了一个砖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到他手下劳动。为了吸引劳动力,E采用出门前给付款(或是给付的.定匈、或是预付工资)的方法,同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其中同F口头约定:1、F随E到砖厂务工,时间为随E进厂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产之日止;2、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若F不到厂,或未征得E同意而中途退厂,不仅要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协议达成后,E预付给F现金10000元,F则给E出具了一张借条,上书“今借到E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因F未能到E的砖厂务工,E就
以F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F返还预付现金,并赔偿由此给E造成的损失。
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即该类型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合同性质的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也就不同。对此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是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调整,为此发生纠纷后应由劳动部门先行处理,即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作为用工方的包工头并不具备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资格,这种用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调整,双方所达成的劳动用工协议,只能算是一种民事协议,是一种劳务合同,应受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二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笔者认为,要想正确地找到答案,必须首先正确地将这二类合同区别开来。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注1]。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注2]
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区别:(1)从合同主体来看。作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我国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注3],即法人和个体经济组织,而作为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或自然人。(2)从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灵活的约定,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3)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4)法律责任后果不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