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加工合同合集(精选35篇)
5研制生产周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完成研制生产工作。
(注:可写明具体日期,如: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出厂(所)验收
61验收条件
出厂(所)验收前,由乙方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具备出厂(所)条件后通知甲方(如果最终用户需要参与验收的需加说明),由乙方组织出厂(所)验收活动并负责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62验收
(1)乙方在验收开始前必须提供厂(所)内检测细则及检测结果供甲方(和最终用户)审查是否具备出厂(所)检测验收条件;
(2)甲方(和最终用户)审查认为具备出厂(所)检测验收条件后,由甲、乙方(和最终用户)依据技术协议拟定检测项目和检测验收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
(3)甲方(和最终用户)检测验收合格后,必要时经过产品质量评审,方可出厂(所)。
7运输与移交
71运输: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72移交:设备运至甲方后,与甲方进行全系统调试,甲方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
8保修及服务要求
81从设备移交之日起保修期年;
82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产品质量所引起的问题;
83设备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优惠服务。
9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额度
91设备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
9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93付款额度:
合同签订后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设计方案评审后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乙方交付符合技术协议的产品后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设备交付最终用户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设备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10合同变更
10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民法典定义执行或特别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102对于非不可抗力的事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条款,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11合同奖惩
111按合同要求完成不予奖惩;
112乙方未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完成,按下列情况每一单项罚款累计,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1)未按期完成,罚款额度为:延期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乘以合同总额的1%;
(2)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一般战技指标及功能要求,罚款额度为:未完成指标(功能)
数乘以合同总额的1%;
(3)未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关键战技指标及功能一项以上,拒收产品,乙方除返还甲方全部合同款外,追加罚款额度为:合同总额的30%。
12成果共享与保密要求(可根据要求拟定)
本合同研究成果为甲方独享,乙方必须提供研究成果的所有图纸、资料及相关背景资料以供甲方进一步开发使用,乙方有对成果技术及相关资料保密的义务。
13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3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4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议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4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44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力。
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委托单位:
承接单位:
签定日期: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合集 篇2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制作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装配架空乘人装置及相关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式和范围:
甲方提供架空乘人装置及相关设备产品零部件图纸、装配工艺等技术资料,乙方按照甲方技术资料进行产品零部件的加工、装配,甲方委派专职技术、质检、仓管、物流、采购等相关人员进驻乙方现场,按照技术文件进行检验、验收。乙方自行安排加工、装配场地,承担零部件加工费用,并免费提供办公室,作为甲方的现场生产协调、质检及发货人员的办公场所。
二、实施细则:
1、甲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件及配套件,需按乙方的车间人员的要求集中堆放,其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影响乙方装配,则应补偿有关人工费用。
2、乙方免费提供一定一跨车间作为甲方的成品仓储。
3、委托加工期间,乙方作为定点加工单位,需严格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及工艺流程,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各项产品的加工制作。现场的所有物料(含原材料、外购件及生产工具等)均由甲方采购,但乙方需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计划表》提供相应的《材料需求计划》,以供甲方提前进行生产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4、甲方所委派的质检人员,作为甲方的授权代表,对乙方所加工制作的所有产品拥有否决权,不达标及不合格产品均不得验收入库。
5、甲方委托加工的所有产品的单项价格另行以双方互签的《委托加工件价格明细表》为准。
6、结算:《委托加工件价格明细表》内所定的产品单价为含税价,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采用滚动付款,双方协商付款进度。
7、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
三、附则:
1、本委托加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原签订的车间及办公室租赁合同,中止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合集 篇27
委托方:__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简妹”系列休闲酱腌菜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甲方需提供乙方委托加工产品的主料、辅料及包装材料。
第二条:乙方在所承包的生产场地,需提供给甲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相应原材料的存放场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订单数量向甲方材料保管人员申请生产所需的相关原物料进行生产加工;乙方申请的材料在领用时需与甲方生产材料保管人员共同审验,若发现有不符合产品生产标准的原物料,需双方人员在生产前进行清点,甲方对不合格原材料领回,自行处理,不计入乙方生产报废率指标内;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第四条:乙方需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企业的生产运营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证照;
第五条:乙方接到甲方生产订单之日起每一万袋生产完成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若数量增加以此类推;
第六条:根据现有乙方工厂生产条件,若出现乙方工厂生产劳务之处变化、生产日常消耗成本变化,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另行商议单品代理加工单价,若单价改变,甲、乙双方签订单品价格变更单,并纳入协议附件;
第七条:乙方每批次代理加工订单完成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得在两个工作日内派员验收已完工之产品,乙方因自身工艺限制,因此只能承诺在验收完毕后不再承担该批次产品出厂后所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保质期);乙方生产装箱过程中,因人为将不合格品装入包装箱内,因此造成的货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甲方在验收后得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代理加工费用进行结算,甲方若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未结清账款,需提前向乙方进行沟通,经双方协商并确定付款时间,若超出约定付款时间,则按照代理加工费用总额的3‰/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