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运输合同范文(精选32篇)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有关运输合同范文 篇17
采购方: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路9号山河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政编码:410100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0731-83572212 传真:0731-82872761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职务:
电 话: 传真: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按下列第( )项执行:
(2)按双方每次确认的订单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产品的交货单位: 。 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
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如第一条所约定的提交货时间。
5.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计日罚款。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 6.1产品的价格如第一条。
6.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 货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产品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2)月度结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
(3)季度结算,即次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应付款项。 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须提交合格的往来票据。 第八条 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提/交货3日内。 8.2验收手段:提/交货现场验收。
8.3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的标准执行。 8.4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 第十条 售后承诺
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售后承诺如下: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其它未尽事宜: 。
甲方(公章):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3572212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路9号山河
有关运输合同范文 篇18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而货运代理合同为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一般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包括订舱、仓储、报关、报验、结算交付杂费等货运代理人从事的具体业务。货物运输合同与货运代理合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合同的主体不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货运代理人。我国的货运代理业是经由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领有经营该项业务执照的企业法人组织专营的,其他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因此,货运代理合同中的货运代理人是一个特定的主体。但是,货运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范围则没有限制,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