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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精选3篇)

2024-09-03 21:31:58合同范本打印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精选3篇) 借款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篇1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篇2

  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要提示

  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贷款人予以说明。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高额,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

  “循环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贷款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累计提用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指双方在相应的《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确定的每笔贷款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工作日”,指贷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放款日、还款日、付息日和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额度使用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贷款期限和贷款的到期日符合本合同约定;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6)借款人已办妥申请贷款时依法必须办理和贷款人要求办理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手续且该等许可、批准或登记持续有效;

  (7)在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借款人的申请符合贷款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9)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0)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11)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或登记文件;

  (1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了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

  ▲▲2.3 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的,最终放款信息以《额度使用申请书》银行打印栏内容为准。《额度使用申请书》代作《借款凭证》。

  ▲▲2.4 《额度使用申请书》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若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汇率,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合理方式确定的汇率折算。

  ▲▲2.5 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3.1确定利率的基本规则

  3.1.1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除非双方在《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具体数值的利率,每次贷款的具体利率将根据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基准利率种类、基准利率适用日期、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利率浮动规则、利率浮动周期、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及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如需)确定。

  3.1.2“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 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3币种为人民币的,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币种为港币、英镑和澳大利亚元的,日利率=年利率/365;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以及贷款人接受的其他外币币种的,日利率=年利率/360。

  ▲▲3.2放款利率

  每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在约定的“基准利率适用日期”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确定。以“基准利率适用日期”为T日,用于确定该笔贷款放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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