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精选31篇)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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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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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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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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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场地租赁用途、时间和地点
(一)场地租赁用途:甲方租用乙方场地用于 停放车辆 。 (二)场地租赁地点:。
(三)场地租赁时间:
第二条 场地租金及支付
(一)场地租金
1.甲方按照人民币5元/平方米/月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二)场地租金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车辆于 月日开始进入乙方场地。进场前,甲方须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场地押金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及当月的场租费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于每月1日之前付清当月场租费,乙方为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2.甲方如未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包括终止合同、留置现场财物,向法院起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乙方账户
户 名:开 户 行:
账 号:
第三条 管理要求
(一)甲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停放在乙方场地内的车辆符合消防规范,如油箱内的汽油应保持在最低限度等。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此而对乙方场地、设备设施及人员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注意维护乙方场地及设备设施的完好,否则甲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车辆停放应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在规定范围内,否则,乙方将相应扣除甲方押金。
(四)如遇展会而需要使用展馆时,乙方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时将车辆转移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甲方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甲方应自行负责停放车辆的安全,任何车辆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六)甲方保证车辆在乙方场地内停放期间,停进及提取车辆过程中不出现危险系数高的项目(如车辆飘移等),并且保证车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内。
(七)甲方租赁乙方场地合同生效后,不得转租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八)如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场租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房屋倒塌、战争、罢工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后生效。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