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种子委托代销合同(通用35篇)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玉米种子委托代销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的义务: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______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玉米种子委托代销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的义务: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______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玉米种子委托代销合同 篇7
甲方: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局集团物贸公司
丙方:用油单位(_项目部)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中铁《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与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__]50号)要求及《中铁_局集团石化产品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数量、金额、柴油执行标准
1.合同的标的为_项目部施工用柴油。实际执行中,以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下发的月度《供需平衡计划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并以三方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周期内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定价依据作为合同金额。
2.考虑到施工现场的特殊性,乙方、丙方可在每个月15日前对下个月的《供需平衡计划表》调整一次,包括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方式及数量等,调整的数量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当月需求计划的正、负15%。特殊情况下,三方协商处理解决。
3.本合同中柴油执行或高于GB19147-20xx轻柴油标准。
第二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按照归口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所需资源(包括零号及其它品号柴油的数量、执行标准、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的落实,编制《供需平衡计划表》经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后反馈乙、丙方。
2.负责定期向乙方、丙方通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价情况,与发改委调价周期同步与丙方洽商并采取书面方式确认价格。
3.负责协调油品供应中的有关问题,如需配送的协助联系运输队伍。
4.定期与乙和丙方进行对账并签字确认,根据丙方提供的由乙方确认的开票清单及时向乙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
1.向丙方出具书面委托统一付款、价格认定的确认函并抄送甲方。当需要委托配送应书面向丙方出具办理统一委托运输的函。
2.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时核算油品需用量、编制需求计划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丙方。
3.出具油品验收、结算等有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联系方式等。
4.及时组织自提油品、配送油品的验收工作,确认数量,对存在的问题在第一时间书面反馈丙方、甲方及发货油库。
5.需要乙方代付货款的,由乙方根据需求计划向甲方付款。乙方有权按照付款金额向丙方收取货款。
6.向甲方和丙方提供开具发票的清单及开票信息。
(三)、丙方
1.根据乙方提报的需求计划及时汇总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及时向乙方反馈供需平衡计划表。
2.作为相关方,参与甲方和乙方的价格洽商。
3.根据乙方的授权委托,按照合同向甲方或乙方(乙方代付货款时)支付货款。
4.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提油(或配送)计划,建立合同、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台账,统计并向甲方书面确认油品自提或配送到工地的数量。
5.跟踪计划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存在质量、数量问题的油品应妥为保管。
6.向甲方和乙方书面反馈开票清单与开票信息。
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收货人(单位)
1.三方约定,交货地点、时间等以《供需平衡计划表》为依据,以书面提供的发油计划申请单为准。
2.交货方式:本合同采取自提或配送两种交货方式。买方在《供需平衡计划表》中或买方出具的书面需求计划通知中明确。
3.当采用自提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距项目最近或最便捷的油库,运输由丙方自行组织。
4.当采用配送方式交货时,交货地点为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与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运杂费计入价格中由甲方承担,采用一票制结算。
第四条交割
(一)、自提时的数量、质量交割
1.数量:以指定油库计量设备发货量作为结算数量。如有异议,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应向发货油库提出,并与油库方现场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时协调处理。
2.质量:发货油库在装油前应向丙方有权经办业务人员提供本发货批次《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如丙方对质量存有异议,可向发货油库提出采样申请,双方共同采样加封。如果油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将封存的样品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确实由于油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