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通用32篇)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景地供甲方使用,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3.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日内仍未支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场地租金。
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或第四项原因终止本合同或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项或第三项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场地租金。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六条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文本由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
影片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
2.甲方有意将乙方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在_________地区发行(播放);
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影(电视剧)。
第二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1.一次性支付报酬: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2.版税:每个拷贝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第三条 作品的交付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根据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文学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2.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乙方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而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4.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合同第一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为_________。
6.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文字作品进行改编,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数额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