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转让协议书(精选3篇)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
药品转让协议书 篇3
供货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经销方: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本互利合作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订本药品经销协议:
一、 经销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在_______________经销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按约 经销甲方产品。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销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均加盖红章),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该等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
二、经销期限及返利:
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根据乙方的市场经营等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续延事宜。
2、 若乙方完成下述产品年经销总量_____瓶,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对甲方的还款达_____%后,返利协议见补充协议,
3、 返利方式:乙方选择以实物形式进行返利。在货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后,扣除_____%增值税后,按本协议年度一次性结清。
三、购货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甲方指定地区代表另行签订《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售货合同书》(简称《售货合同书》,见附件),《售货合同书》适用本协议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