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雇佣合同集锦(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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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雇佣合同集锦 篇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协议,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协议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月嫂雇佣合同集锦 篇16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
恢复体形。(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协议,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三、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协议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本协议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月嫂雇佣合同集锦 篇17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码: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用户)乙方(月嫂)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乙方分为家庭月嫂,月工资 整。包吃住月工作日为28天,法定假日除外(如果乙方在法定假日加班,甲方每天应付乙方一天工资)。
二、服务项目:24小时照顾产妇和婴儿。为产妇煲营养汤、下奶汤、做营养餐,打扫产妇和婴儿房间卫生、协助产妇沐浴、洗产妇衣服等;给婴儿洗澡、抚触、喂奶、换洗尿布、婴儿用品清洗和消毒、婴儿的脐部护理和皮肤护理、卫生和病理的观察、婴儿的视觉听觉语言潜力的开发等等。
三、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因乙方服务达不到甲方满意,有权进行解雇调换。
(2)尊重乙方人格,劳动及合法权利、平等待人、不准虐待,有责任保护乙方的人身、财、物安全。
(3)甲方要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按天支付)。
(4)无偿为乙方提供食宿,保证乙方不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乙方:
(1)由于甲方不能正常执行合同时,有权提出辞职调换。
(2)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亲戚和外人在甲方家吃住,不得私自翻拿动用甲方家物品。
(4)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不泄露甲方家庭秘密和隐私。
(5)有权拒绝合同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
丙方:
(1)有权按协议对甲、乙方监督管理并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在合同期内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月嫂,为乙方调换用户。
(3)有义务为甲方、乙方提供家政服务咨询,业务指导,为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联系体检等事宜。
四、合同签订和解除:
(1)丙方仅是中介机构,为甲乙双方提供签约机会,而不是乙方的管理单位。甲方乙方如违约或给对方造成损失,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申报公、检、法部门解决。
(2)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向丙方另外交纳中介费100元,预付月嫂工资1000元(合计1100元)剩余公子待产妇满月后一次性付给月嫂。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天支付,预签合同乙方向丙方交纳定金200元。违约订金不退,上岗三天后返还乙方。
(3)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签字同意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4)合同签订后,中介费不退。
五、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 住址:
乙方签字: 电话: 住址:
丙方盖章: 电话: 手机:
地址:
月嫂雇佣合同集锦 篇18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