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音乐录制合同(精选4篇)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自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X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X年____月____日
影视音乐录制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 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乙方:_ 住所地:_ 身份证号码: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电话:_ 手机: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需要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下称电影(电视剧))中的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或重新录制;
2.由于乙方具有录制音乐作品的相关经验,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参与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录制的音乐作品(下称音乐作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或多项):
1.电影(电视剧)片头音乐;
2.电影(电视剧)片尾音乐;
3.电影(电视剧)画面同步音乐;
4.电影(电视剧)的其他相关效果音乐。
第二条 录制角色 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的角色为_(乐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
第三条 录制时间 乙方应于X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
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第四条 录制成果的交付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录制日程完成音乐作品的录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录制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录制作品,每延期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_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录制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录制成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录制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_(税前税后)酬金_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元)于音乐作品录制完成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账户号:_。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音乐作品录制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中采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权将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用作电影(电视剧)的主题曲、片头音乐、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以及为电影(电视剧)选择相关的效果音乐等。
3.甲方应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的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等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本合同确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权在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预告片或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并且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宣传、推广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权他人以商业目的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成音像制品予以发行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据本合同录制音乐作品而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甲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若甲方对乙方所录制的音乐作品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对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2.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录制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录制音乐作品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未经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业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署名权 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使用了乙方录制的音乐作品,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保证音乐作品没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