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代理合同(精选25篇)
(三)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后,拥有代理地区内的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提供平台的审核权,通过乙方审核的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方可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平台。
五、业务提成
(一)发展客户登陆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提成方法
(1)乙方可获得代理地区内所发展的登陆了甲方“万业配货网货运信息明细手册”的客户所交纳的手册登陆费的业务提成。提成方法:乙方每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一个客户的登陆费,须上交甲方50元,其余的登陆费归乙方所有。如:客户A交纳登陆费200元,则甲方得50元,乙方得150元。
(2)乙方所发展的客户如果需要在甲方的'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上印制红色字符(有实力的单位),需另加费用300元/户。此费用由乙方收取,按照每户50元上交给甲方,其余归乙方所有。如:客户A交纳费用300元,则甲方得50元,乙方得250元。
(3)当乙方将其所代理地区内的县级城市登陆《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的名额做满后,即完成县级城市征集任务。甲方按照每个县级城市50元的标准给乙方路费补助。50元补助费由甲方另行拿出,不占用乙方所作业务的费用。
(二)发展客户使用万业市场网货运平台客户端软件,发布客运货运信息业务提成方法
(1)乙方除可以获得所发展客户登陆全国货运信息部精选手册的业务提成以外,还可以获得所发展客户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货运平台客户端软件的费用的业务提成和市场开拓奖励。
(2)乙方在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启动后,能够获得所发展用户交纳的万业市场网货运平台客户端使用费的业务提成和市场开拓奖励。本合同所提及的业务提成,为甲方收取乙方所发展的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货运平台客户端软件的费用总和之提成。具体提成和奖励比例如下:
a业务提成方案
业务提成方案必须是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新发展10家物流公司或货运信息部等相关类似单位使用甲方的平台后才启用本方案。具体见下表
从收费开始提 成 比 例
第一年30%
第二年20%
第三年10%
b市场开拓奖励方案:
万业公司将把代理人名下客户使用万业市场网所交纳的服务费的20%作为代理人的市场开拓奖励,只要您名下有客户使用万业市场网您就按此比例收取市场开拓奖励,并一直收取下去。
备注:此方案和提成比例永远不变,并可以继承、赠送、转让。
六、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各项权利。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把真实信息提供给第三者。
2.乙方做出损害甲方经济利益与商业信誉行为的。
3.欺诈客户。
4.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何业务的。
七、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中不存在、反动、封建迷信等违法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代理人权限或关闭代理人管理系统,直至终止合作。
八、甲方授予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的代理人,乙方须支付甲方代理费用 元人民币。乙方可在签订合同书60天后交纳代理费用,若乙方符合减免代理费用条件的,只需交纳应付与减免代理费之差数。乙方在签订合同书63天后,仍没有将代理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视为乙方放弃代理权,合同作废,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乙方在合同书生效后的两个月内达到以下业务量标准时,甲方将按照下列条款减免乙方代理费用。
客户数每天有效信息发布数减免代理费比例
20家100条25%
25家200条50%
30家300条100%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合同失效
若以上有关合同失效的条款均没有违反,本合同书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书均适用,本合同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代理合同 篇9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