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书(通用32篇)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通知对方,否则仍视合同中“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为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不利法律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书面通知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的,该信件或快递交寄两日或乙方签收之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视系统记录的发送时间为通知时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书 篇10
委托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亩,中幼林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__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__林场(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乙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经营权承包协议书 篇11
资产所有方(甲方):
资产经营方(乙方):
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甲方对设立在 超市( 店)实行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乙方为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合同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及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进行资产盘存,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乙方保证承包期内固定资产保值不受损。(合同附件二: 店固定资产盘存表)
二、乙方在经营承包期期间,将按下述约定条款,按时如数上缴甲方利润,具体金额如下: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上缴利润: 万元。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一次性向甲方上交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保证门店治安和消防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期间超市违法违规情况提出及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合同全额保证金 。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为 的第一责任人,行使经理及门店管理相关权利。
二、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承包经营管理自主权;结合门店现况,同时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1、对超市员工的任免权;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调整权,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员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可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保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门店闲置的营业面积。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
7、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合法的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需保证经营行为符合国家和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8.管好、用好、保护好门店的全部财产,保证全部财产的安全。
9.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债务责任。
10.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应该接受甲方对门店设施及固定资产的审核确认。
三、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对门店资产处置的决策管理权。
2、甲方有权和义务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所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承包期内协助乙方办理门店各项证照年审沟通协调工作 。
4、甲方负责门店建筑装饰、水、电主体维修维护,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环境。
第四章 考 核 要 求
一、保障超市消防安全经营,建立健全消防、防损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各类违章作业,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每月五日前,甲方派员进行消防安全和资产防损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资产受损严重的,乙方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无正当理由,双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