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精选3篇)
1.使用本作品内容制作电子出版物并出版的权利
2.使用本作品的内容以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单一或组合载体形式出版的权利
3.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互联网复制和发行本作品的权利
4.改编权 5.翻译权 6.汇编权 7.出租权
8.放映权 9.广播权 10.摄制权
第十三条 作品的再授权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甲方许可给乙方的专有性权利。经甲方许可,乙方再许可第三人行使任一权利时,应及向甲方支付所得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具体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侵权的处理 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制止他人侵犯甲方著作权行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甲方发函、索赔、投诉、和解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处理侵权的情况。如乙方通过上述代理行为而获得侵权方的补偿或赔偿,则乙方应在扣除维权行为的费用支出后将剩余部分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五条 如甲方计划出版本作品的配套、升级、后续、衍生作品,为便于读者识别和使用,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对上述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届时双方另行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甲方授予乙方的各项权利终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延长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出版的作品或其他相关产品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发行存货。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相冲突时,以附件为准。
合同附件有:
1.作品交付通知单。
第十八条 双方应充分、认真地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据以履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签章) 乙 方: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作 品 交 付 通 知 单
------电子音像出版社:
根据( )年第 号合同之约定,我们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 (作品名称)的创作。根据合同约定,现将有关情况向贵社通报如下。
一、该作品的名称为:
二、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为:
三、该作品的作者为:
四、该作品作者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为:
五、该作品经他人许可或授权的有关文件或说明:
六、合作作者创作本作品的分工表附后(如有)。
著作权人签字:
作者签字:
日期:
附件二
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
著作权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Email: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Email:
作品名称: (以下简称“本作品”)
本人委托 全权代理本作品的出版及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代理人有权与 电子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协商、签订出版合同及该合同的补充、变更条款。
2.代理人有权在本作品需要再复制、再版、修订时,与出版社商定修订事宜。
3.代理人有权确定本作品的主编及作(译)者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
4.代理人有权从出版社领取本作品全部报酬,并进行分配。
5.代理人有权作为本人的全权代表解决与出版社发生的争议。
6.当需要变更代理人或终止代理人权限时,本人另行书面通知出版社并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签字)
日期: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 篇2
著作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出版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拟出版作品的形式(在本合同采用的项下划"√"):
1.图书;
2.电子出版物;
3.录音制品;
4.录像制品。
作品名称:作品最终使用的名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出版宗旨和计划,结合作品内容和特点,乙方对作品名称享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违反法律、侵犯作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国内外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各种文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前款中的专有使用权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含作品载体形式和文字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原版、修订版、袖珍版、缩编版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种形式和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
以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形式使用的作品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作品的期间为_________年,自作品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甲方的保证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和对该作品的处分权,并保证:至其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为止,不曾有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授权行为相违背的许可行为或者转让行为。
甲方违反前款保证义务的,乙方有权:
1.解除合同;
2.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要求甲方停止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 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第三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再授予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通过本合同第三条取得的权利。
第七条 作品的内容与质量
甲方交付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乙方的编写要求。
甲方交付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完整、确定(包括扉页、内容提要、编写说明、目录、正文、附录、后记等);
2.体例、格式正确、统一;
3.使用标点符号、数字正确;
4.文字清晰;
5.引文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以及行业标准的,必须准确有效)。
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予以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修改或者补正仍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作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因甲方未按时交付作品致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以金钱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可折抵赔偿额);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付本合同所定作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交付作品的形式为:软盘并打印稿一份。
第九条 作品的编辑加工
乙方有权根据出版要求和编辑规范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影响其原有完整性的删节,增减和修改甲方提供的前言、后记、插图(表)等,也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所谓实质性的修改是指:
1.改变作品的观点或结论;
2.改变作品中的事实或者个别情节;
3.改变作品中采用的方法;
4.改变作品中篇、章、节的标题;
5.其他实质性改动。
第十条 排版、校对和审读校样
排版和校对由乙方负责。甲方要求审读校样的,乙方应予同意;但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审读,而且不得对作品进行影响版面完整性的修改(如大量增减内容、修改版式等);因甲方的不适当修改增加的版面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法律、标准、科学方法或事实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改动除外。
第十一条 装帧、封面、印数、定价
作品的装帧、封面、印数、定价,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乙方根据本作品的出版计划和出版行业同类作品的通常标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