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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独资公司)(精选31篇)

2024-08-04 20:14:49合同范本打印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独资公司)(精选31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风险提示:

  1、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股东签名、盖章:签协议地点:签协议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独资公司) 篇29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以下决议: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股权转让时适用)同意____________将其持有的本公司____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____%)以____万元的价格依法转让给________。

  转让后________为股东,________退出公司。

  二、(任职变更适用)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______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______为公司监事,______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或:同意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任职不变。

  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职务;委派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免去______的监事职务。

  三、(住所变更适用)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

  四、(经营范围变更适用)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______。

  五、(名称变更适用)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__。

  六、(注册资本变更适用)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_____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

  七、(实收资本变更时适用)同意公司实收资本由万元变更为______万元。

  新增实收资本由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股东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

  八、(营业期限变更适用)同意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或______年。

  九、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参照设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盖章(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独资公司) 篇30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鉴于:

  1、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发工业过程控制智能化与信息化软硬件解决方案为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双软认证企业,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公司的核心产品是一套基于现代控制理论的多变量控制与高端优化的工控软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数据平台;杨*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其个从事的锅炉销售及相关配套业务,在中国北方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杨*丽决定在大连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名称暂定为大连市奥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最后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为明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精神要求,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1、甲方:厦门市奥普拓*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褚*雷

  住 所:厦门市沧海区新园路120号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目标公司名称:大连市奥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三条目标公司拟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ⅹⅹ路。

  第四条目标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改变世界(Innovation

  changes world)。

  第五条目标公司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拟定经营范围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营:锅炉节能系统、锅炉销售及安装调试、中央空调节能系统、空调销售及安装。

  第六条 目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公司。

  第七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及认缴

  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30万元现金出资,在目标公司中占30%的股权;

  (2)乙方以70万元现金出资,在目标公司中占70%的股权。

  3、目标公司成立后,向甲乙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八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杨*丽作为代表人,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

  1、进行目标公司设立的可行性论证;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3、制作设立目标公司的各种文件;

  4、全权办理目标公司设立的一切事宜,并依法获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及同意;

  5、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第九条 目标公司的设立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目标公司依法设立时,该费用计入目标公司成本,由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甲乙双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

  1、积极协作、配合完成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自完成的工作;

  2、保证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目标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在目标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某一方的过失致使目标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对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目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通过后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乙方负责招聘,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3、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4、目标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依照双方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目标公司的利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6、在目标公司存续期间,甲方将其拥有100%独立知识产权的工控软件集OPTistudio(Optimal Process Studio)和OPTisc out数据平台免费给目标公司使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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