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精选32篇)
(2)与招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注明。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取费参照国家现行取费标准,见附件)
四、委托代理事项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编制工程量清单;(单项收费)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文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招标合同 篇28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