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书(精选33篇)
(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
(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① 主要施工方法;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 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①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 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 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6.3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4 投标预备会
14.1 投标预备会也称为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4.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4.3 勘察现场
14.3.1 招标人将同意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4.5 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面),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第16.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7.2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 开标事项要求
19.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 开标会议程序
20.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
20.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20.4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5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2条款规定,并由监督部门公布查验结果;
20.6 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并由监督部门宣布查验结果;
20.7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0.8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
20.9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4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字迹可辨情况;
20.10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5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
20.11 开标会议结束。
21 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