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合同(精选30篇)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