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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合同(精选30篇)

2024-03-11 20:53:38合同范本打印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合同(精选30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合同 篇6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  (自然人) 签字:  (法人)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托人  名称: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益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 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 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 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  (小写:¥__________元)。

  5.2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元)。

  5.3 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  开户人:  账 号:

  5.4 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  开户人: 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  账 号:

  5.5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 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 信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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