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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标准(通用30篇)

2024-08-13 22:31:57合同范本打印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通用30篇) 供方: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武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 篇1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武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另附供货清单 附表1)

  注:____________ 中标价为通过招标确定的最高价格;成交价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及代理商在中标价以内询价协商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二、 保修期:____________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相一致;若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优于网站公布标准或其他未公布标准的各类产品应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

  (一)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合格证;

  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二) 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

  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署验收单后,需方直接支付的,需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供方持相关材料到武威市财政局办理。

  六、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 □; 向授权厂商投诉 □; 向财政部门投诉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 篇2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采购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注:如以上空格不够,可另接或另附采购清单)

  二、质量及技术要求: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检测及出厂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若延期交货,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安装调试,承担运费。

  四、验收方式:开箱检验,并安装调试合格。

  五、随机备品及配件: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_____元整。若延期付款,须经乙方同意,否则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产品使用运行正常,质保金在产品验收使用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按厂家承诺内容及期限对所供产品提供维修、保修和包换服务。对非甲方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厂家承诺包换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不能调换,则按不能交货处理。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及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罚。

  九、纠纷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由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指定的单位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为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根据鉴定结果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支付;因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____________

  十一、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有效期为_____个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 篇3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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