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印刷)(通用34篇)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副本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政府采购协议(印刷) 篇8
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人):
最终供货商(协议供货商):
需方上级主管部门:
需方: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和主要配置 媒体价 协议供货价 最终单价 数量 单位 金额
合计 (大写)
注: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 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验收
1、 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
2、 验收标准:
3、 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4、 需方应将验收单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 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 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3、 货物的保修期从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4、 需方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损坏或缺陷,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应将货款按 方式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 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需方代表人: 供方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采购中心(签章):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 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 验收单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
财政
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货单位(签章): 送货单位(签章):
收货人(签字): 送货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收货日期: 送货日期: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需方单位: 合同编号:
供方单位: 验收单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财政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收货单位(签章): 送货单位(签章):
收货人(签字): 送货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收货日期: 送货日期:
政府采购协议(印刷) 篇9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协议书
供方(中标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需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 》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正品)、单价
第二条 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张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80度以上;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国标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技术指标为准。
3、承诺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 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