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合同(通用35篇)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
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
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
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
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为需要印刷的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刷单位”)。
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
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
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
(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
(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最高限价(注: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
四、定点印刷时间
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五、定点印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