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货物运输合同范本(通用35篇)
2、因托运人下列原因而导致车辆、机具、设备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 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货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托运人错报、瞒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日的违约金,在____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____%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3)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4)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2、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到达的,超过____小时后,以____元/小时/(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4、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如果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按保价金额赔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为灭失损坏货物运费的____倍,迟延交付的赔偿数额为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____倍。
5、承运车辆未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未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而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始,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三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正规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篇9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