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机械设备采购技术合同(精选33篇)
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合同的解除
1、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14.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约定事项
1、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合同生效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共六页。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重工机械设备采购技术合同 篇27
买方: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重工机械设备采购技术合同 篇28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 写:人民币 万元整 大 写: 人民币 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