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聘用劳动合同(精选32篇)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办公室工作岗位,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要求乙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币贰仟(20xx.00)元。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职工聘用劳动合同 篇4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循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起至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2、若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甲方出资培训的,须按甲方相关制度或双方另签协议规定延长为甲方服务的期限。
3、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给乙方的工作岗位是。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工作业绩,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并服从调入单位之领导的管理。
3、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或经营目标,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第四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支付给乙方年薪/月薪(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每月(人民币)元。
2、如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情况,甲方则按调整的岗位支付乙方的薪金。
3、甲方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4、甲方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企业效益和乙方业绩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
4、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有薪假期。
5、在本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乙方享有长沙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第五条劳动纪律、奖励和处罚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技能,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业绩给予表彰、晋级、加薪等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纪律规定和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所列第2、3、4种情形,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合同的处分。
第六条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1、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就是否续订合同,甲、乙双方均需在三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辞退乙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约: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
7、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用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